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需凝聚共识

发布时间:2019/6/24 10:48:35本文出处: 健康报阅读次数: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相关内容迅速在网络上发酵,部分自媒体文章混淆了城乡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断言“医保局下令取消个人账户”,在社会产生了误读。
  6月20日,国家医保局通过央视新闻表示,要在2020年底前取消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家庭)账户,而不是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账户。由此,围绕文件引发的“联想”烟消云散,也进一步提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已成为社会的关注点。
  根据2018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截至去年年底,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7144亿元。对于这部分资金,业内人士多建议尽快唤醒其“沉睡”状态,防止过多结存,拓宽使用途径。部分学者甚至呼吁,尽快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宝贵的医保资金全部用于门诊和住院统筹使用,以此提升职工医保的保障能力。
  对此,相关部委在表态时始终谨慎。其中原因在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存量资金巨大,与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如何让改革最大限度地符合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需要进一步凝聚共识。比如,一部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已经习惯使用个人账户购买药品,改革之后如何满足他们的健康保健需求?一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量资金较多,如何促进这部分资金合法合规用于医疗保障?一部分参保人员认为自己身体健康,未享受医保报销的保障,定期划拨的个人账户资金是对自己的弥补,这种认知如何改进?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开展更多研究,做好公众沟通工作。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制定改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政策文件,由国家医保局负责,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由此可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虽未取消,但如何通过改进实现改革,已进入加速阶段。围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改革无惧误读,更须关注与讨论,从而进一步申明改革路径,提出改革选项,加快改革步骤,以促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更好发挥保障效能。

咨询电话:

028-27017805

医院地址:四川省简阳市医院路180号

简阳市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网站技术支持:明腾-西部商务网

网站备案号:蜀ICP备09013075号

川公网安备 51018002000102号

医院办公室:028-27238258 (工作日8:00 — 夏季17:00冬季16:30)

急诊电话:028-27378250 (全天24小时)

120调度室 028-27017120(全天24小时)

投诉电话:028-27238013 (工作日8:00—夏季17:00冬季16:30) 13730738496(全天24小时)

预约挂号:028-27013511 028-27999999(每天8:00 — 夏季17:00冬季16:30)

信息中心电话:028-27238160(全天24小时)

招生咨询:028-27238068(仅限培训招生)(工作日8:00 — 夏季17:00冬季16:30)

门诊办:028-27238020 (工作日8:00 — 夏季17:00冬季16:30)

医保办:028-27238025 (工作日8:00 — 夏季17:00冬季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