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过精神卫生条例

发布时间:2019/10/14 10:29:47本文出处: 健康报阅读次数: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心理健康评估纳入居民健康体检项目范围。城乡居民参加常规健康体检,可以自愿选择进行心理健康评估。”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条例》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政府职能、精神卫生体系建设、防治技术机构建设、社会心理服务、排查发现和发病报告、心理咨询行业管理、心理预警及危机干预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立精神专科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精神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应把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工作;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的诊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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