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快评 “ 疾病不再是禁止项”散发人文之光
今年全国两会上,民法典草案审议成为最受关注的议题之一。民法典被看作是民事活动的基本遵循和依靠。其中,婚姻家庭篇中,疾病不再是结婚禁止项的规定,让人眼前一亮。小小的修改,折射出人文之光,使法典更有温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对此,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作出了修改: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主权,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与此同时,民法典草案也增加规定,患有重大疾病一方结婚登记前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意味着,如果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对方知情且愿意结婚,那么,这样的婚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履行告知义务和可撤销婚的规定,则是保障另一方的知情、选择权,并给当事人一个纠错、补救的机会。
疾病不再是结婚禁止项,体现了对法律伦理道德的遵循。现实中,像艾滋病患者、精神障碍患者,以及患有其他严重疾病的患者,不仅遭受疾病的折磨,往往还遭受来自疾病被污名化的歧视。而把患重大疾病作为结婚的限制条件,无疑会加深对疾病的成见。在伦理上,病人与健康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结婚生育的权利。国家有义务、有责任保护个体尤其是因患病而处于脆弱地位一方的平等权利。
疾病不再是结婚禁止项,也彰显对个人自主权和私人空间的尊重。民法社会运行的基本规律是民事主体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其行为自理、责任自负。结婚,是个人私事,属于私人空间的问题,一般应由个人作出决定。现代社会,不损害他人的私人空间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也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强调其责任自负。从这个意义上而言,这也是时代进步与社会文明的体现。
我们每个人无论健康与否,都有追求自由和幸福的权利,婚姻生活是其中之一。民法典草案对于结婚限制的降低,从根本上来说,是给予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种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