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减轻门诊特殊患者负担

发布时间:2020/9/22 10:34:06本文出处: 健康报阅读次数:

  9月18日,北京市医保局公布《关于将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等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将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6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品种,同时对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贵重药品门诊用药按固定比例支付,进一步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

  目前,北京市在职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封顶线分别为2万元和4000元,上述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后,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检查、治疗、相关药品的费用可按照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执行,360天一个结算周期,患者医药费负担将大幅减轻。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举例,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的“吡非尼酮口服常释剂型”,患者每年药品费用约8万元,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后,退休职工每年个人负担将降低到约1万元。

  据了解,北京市已将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多发性硬化、眼底病变眼内注射治疗11种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此次将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后,该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扩充到1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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