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2/4/26 8:35:56本文出处: 健康报阅读次数:

  记者 肖建军 近日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河北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化了政府职责,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和平安建设考核指标体系。

  《条例》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可以选择五种途径解决,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有利于修复关系的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医疗纠纷的主要渠道作用,加强对医调委的规范管理,细化医调委职责。对调解的具体程序、医疗损害鉴定等都进行了规范,使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

  《条例》要求,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在三级医院设立警务室,做好警医联动工作,保障医务人员执业和患者就诊安全。对于聚众占据医疗机构的“医闹”行为,由公安机关及时进行处置。

  《条例》还规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强化了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及有关人员出具虚假医疗损害鉴定意见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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