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强化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

发布时间:2023/2/6 10:02:14本文出处: 健康报阅读次数:

  日前,福建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出台《福建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和卫技人员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按乡镇卫生院上一年底在编在岗人数和省级补助标准(分为人均5000元、4000元、3000元和2000元4档)补助;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按乡镇卫生院上一年底在编在岗卫技人员人均4800元、离退休人员人均3600元和各地财力分档补助。

  《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保障用于发放在编在岗人员工资性收入;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用于发放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补贴。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内部分配办法和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补助资金,向一线岗位、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人员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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