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流转政策 在探索中不断完善

发布时间:2025/1/7 10:53:02本文出处: 健康报阅读次数:

处方流转效果远不如预期

  据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中心主任史录文介绍,对于处方流转,国家层面出台了多项政策,旨在从顶层设计上推进此项工作。

  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要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2023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鼓励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2024年,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对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服务、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外配处方管理、强化医保药品处方流转管理以及集中开展医保外配处方使用专项治理等工作作出细化要求。

  在国家政策支持处方流转工作的大背景下,部分地区开展了处方流转的尝试:天津市试行星级药店优先接受电子处方,海南省强调电子处方中心建设与管理,吉林省尝试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建设智慧医疗平台和云药房,江苏省南京市依托电子处方流转平台让处方流转更高效……史录文告诉记者,这些依托互联网信息系统促进处方流转的生动实践,正在让患者就医购药更加方便。

  “目前的处方流转主要有四种模式。第一种是政府模式,该模式由医保局等政府部门牵头,由第三方企业承担处方流转平台具体建设工作,各级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入驻该平台;第二种是医院模式,该模式由实体医院依托自建的互联网医院,将线下复诊患者的开方环节引流到互联网医院,使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通过对接互联网监管平台进行流转;第三种是医联体模式,该模式是处方在医联体内部进行流转,同时能让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及合理用药检查;第四种是‘医﹢药’模式,该模式依托互联网医院和智能药柜系统建立平台,使医生、患者、智能药柜建立联系。”史录文说。

  在史录文看来,上述四种模式各有利弊,且尽管全国多地都在试水这项工作,但执行效果远不如预期。

痛点与堵点在哪

  以当前处方流转的工作进展与发展状况为背景,史录文结合团队的研究成果分析了该项工作的痛点与堵点。

  一是全国统一的处方流转体系尚未建立。尽管当前已有多个省市开展了关于处方流转的积极探索,但要形成全国性的尝试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全国统一的处方流转体系的缺乏使得处方流转在异地之间无法实现,因此,史录文呼吁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加强对异地就医平台的建设。

  二是政策的宏观性较强,细化的配套政策不够完善。我国现有的医疗相关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着处方流转。此外,患者的个人隐私安全在处方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可能会带来监管难度的增加。

  三是医疗机构缺乏处方外流的动力。虽然当前医疗机构已经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但实际上高额的药品费用对医疗机构而言同样是一笔能够支撑其发展的现金流。

  四是零售药店承接流转处方的性价比不高。如果零售药店与医疗机构药品目录衔接不畅,零售药店就需要花费较多的精力和资源去进行药品匹配和患者沟通。如果零售药店只能单方面承接处方流入,而没有稳定获得客源的渠道,加之运维成本较高,就会降低其承接流转处方的积极性。

  五是零售药店在药学服务能力方面与医疗机构差距较大,造成承接流转处方后的后续服务跟不上。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除给患者提供药品外,还应掌握最新的药学知识,包括药物成分、作用机制、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等,同时要不断更新临床知识,了解各种疾病的最新治疗方法和研究进展。相比于医院药师,执业药师的上述这些能力相对欠缺。

  六是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难以达成共识。医疗机构更多的是考虑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升自身服务能力,而零售药店则是以营利为主要诉求。

  七是当前环境下,不少公众缺乏对零售药店的信任,多数患者更愿意选择在医院完成一站式诊疗,对单独去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的意愿不高。

3条针对性建议

  史录文告诉记者,最初开展处方流转平台能力建设与监管研究的目的是探究处方流转平台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瓶颈,以全面促进我国处方流转平台建设与监管升级。据统计,截至2024年10月23日,国家相关部门共发布处方流转相关文件67份。

  “在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江苏省无锡市的处方流转探索经验很值得学习。”史录文介绍,无锡市的处方流转平台由江苏省电子处方流转系统统一管理,以国家医保局下发的处方流转平台接口及相关标准为管理依据,由无锡市医保中心负责与医院进行日常问题的沟通。同时,无锡市医保中心还同零售药店建立了一个标准接口,将处方流转平台一边对接医院,一边对接零售药店。

  “我们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实地调研中发现,截至2024年1月,黑龙江省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已搭建完毕,但投入使用较少,医疗机构仍以纸质处方为主。”史录文说。

  针对调研中发现的几个主要问题,史录文提出3条建议。

  一是构建医院处方外流的考核标准与激励机制,注重政策的引导效力,加大对第三方平台与零售药店的支持力度,助力其积极主动发展特色服务模式。

  二是加强患者教育,提升患者积极性。零售药店应当肩负起更强的社会责任感,同医疗机构一道,提升居民的合理用药意识,发展起一支能力强大的执业药师队伍。

  三是需要配套政策的支持,建立完善药师处方审核点评制度及药品质控体系,打破地域限制,构建统一化、标准化的处方流转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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