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医改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5/2/5 14:01:16本文出处: 健康报阅读次数:

  2025年1月1日,《莆田市分级诊疗促进条例》开始施行。《条例》经福建省莆田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开创了全国设区市专项立法保障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的先河。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大力推进深化医改任务的系统集成、落地见效,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医改已进入深水区、攻坚阶段,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亟待破解。比如,改革的协调联动性不强、各地改革进展不平衡、政策推进及落实力度有待加大等。

  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学习领会其主旨要义,并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结合当地实际有的放矢寻找切入点、取得新突破。随着进一步全面深化医改和强基层工作的推进,市县层面尤其需要做好这方面工作。从这个角度看,莆田的做法值得借鉴。

  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法规,巩固改革成果,为继续深化医改提供法治依据和保障。近年来,莆田市在学习、借鉴和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举措,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条例》注重对相关经验做法的总结和固化,努力以地方立法巩固提升医改成效、推动实现常治长效。从《条例》内容来看,所有规定都指向一个共同目标——深化医改,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配置,形成科学合理分级诊疗体系,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通过立法为医改提供稳定有效的制度体系框架。针对当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分级诊疗中分工模糊、各自为战、执行标准不一等问题,《条例》以立法形式固定“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分级诊疗工作的服务模式、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在政府层面,《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在部门层面,《条例》明确,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分级诊疗行业管理,会同医保、市场监管部门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保障和促进分级诊疗。在医疗机构层面,《条例》明确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层级设置、职能安排、转诊衔接等内容。《条例》通过细化条款,科学合理配置各环节的权力和责任,确保配合有力,实现工作有效衔接。

  创新举措,破解问题、补齐短板。随着医改的推进,其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显现,还有不少“硬骨头”要努力啃下。对于各地来说,及时拿出更多实招、硬招、新招、好招,必要时另辟蹊径,才能实现“峰回路转”。

  从实践来看,为落实分级诊疗工作,莆田市开展了联合病房试点工作。《条例》将联合病房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予以保障和促进,从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药品供应、薪酬保障、人才支撑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中医药在疾病预防和康复护理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有助于分流患者。为此,《条例》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康复等领域开展中医药服务,引导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坚持中西医并重、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在《条例》中,类似的创新举措还有很多。

  从更大范围来看,在推进医改过程中,不少地方在法治框架内勇于创新,做好“规定动作”、谋划“自选动作”、推出“特色动作”,探索符合自身特点和实际的解题路径。如山西省出台《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凝练县级医疗集团能力建设、医保打包付费改革、保障村医待遇等做法,以巩固当地的医改成果。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无论是在体系建设上,还是改革理念上都对进一步全面深化医改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放眼未来,期待各地建机制、强创新,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医改行稳致远,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夯实健康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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